「本文来源:动静贵州」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

破坏贵州梵净山生态环境的行为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年10月9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破坏贵州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查明:年7月11日,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A国家级旅游景区、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上随意刻划,严重破坏梵净山的生态环境,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延伸阅读:

有网友爆料,7月11日,在贵州梵净山,一名绿衣男子在石壁上刻下“丽水陈国某”字样,旁边游客进行劝阻,还遭到了男子的谩骂。

7月14日下午,梵净山景区发布微博:年7月11日,一名男子在梵净山生态旅游区红云金顶慈云台附近乱刻字,现将该游客纳入梵净山生态旅游区黑名单,感谢广大游客朋友及网友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及时制止。

年7月14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陈国某损害梵净山世界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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