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14039370163788725&wfr=spider&for=pc

本文转自:新闻坊

年3月25日早上

贵州江口县检察院

向江口县人民法院

提起一场公益诉讼

年7月11日下午4点左右

男子陈国某在贵州省铜仁市

登梵净山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

使用登山手杖

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等石壁上

刻划“丽水陈国”字样

陈国某的行为

对“江口梵净山金顶摩崖”文物

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部分破损”

年7月11日

陈国某刻字的视频

被上传某短视频平台

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

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释法明理//

据介绍,本案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作用和惩罚性赔偿是有限的,但自然文化遗产是无价的。希望通过本案的裁判对全社会起到警醒作用,树立珍爱环境、文明有序的旅游风气。

-END-

本文编辑|小门耳

消息来源|贵州都市报、贵州广播电视台

点分享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5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