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市场星报

3月25日,贵州铜仁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据悉,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贵州梵净山攀登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了4个字。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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