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梅州日报

■麦芒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据查,年7月11日,陈某在梵净山金顶游览时,用登山手杖在摩崖石壁上刻下“丽水陈国”四字。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0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刻画一时爽,被罚泪两行。随意刻画的代价,不是破财,就是刑罚,更有可能是“破财+刑罚”。“金顶刻字案”中陈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被判罚款12万多元,可谓罪有应得。有网友调侃:“古人一字千金,这家伙一字三万!”“活该!重罚就对了。”的确,在文明旅游成为风尚的当下,不文明行为成“过街老鼠”,谁敢轻举妄动必然遭受网友正义的“网暴”和法律的“槌击”。

然而,就如狗狗必须在走过的电线杆上撒尿留下标记一样,个别游客也喜欢在游玩过的地方刻下痕迹。比如国人熟知的长城、故宫、张掖丹霞地貌、黄龙五彩池钙化滩、黄山好汉坡顶崖壁等著名景区,均遭受过“毒手”。还有梅城市民熟悉的天伯公、泮坑旅游区等,也未能幸免。从现实来看,只要是“手欠”游客认为值得留下“墨宝”的地方,都会不同程度地遭受“刻肤”之痛。

旅游陋习,害人害己。每到一个地方就刻下“×××到此一游”“×××我爱你”字样,其实是一种自私行为。如果人人都刻字、涂鸦,原生态的旅游资源就会被破坏殆尽,最终落得个满目疮痍,失去了游玩的价值。而且部分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受到损伤永久不能恢复,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影响相当恶劣。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手欠党”遭到法律惩处。“金顶刻字案”的宣判结果,就是给“手欠党”的一记警钟。

文物不容破坏,美景不容损害。旅游最好的心态,就是除了记忆,什么也别留下。最多拍个照就行了,千万别去干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勾当。更需提醒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实施破坏古迹行为会带来牢狱之灾。埃及就一直对破坏古迹者实施严厉惩罚,最高可以罚款10万美元,并判处无期徒刑。即是说,有些破坏古迹行为,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手欠党”在实施破坏行为前,最好先考虑一下后果,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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