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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诉陈某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年7月11日,男子陈某在贵州铜仁梵净山游玩时,使用登山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引发了其他游客的批评。后铜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5日,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陈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3月27日《检察日报》)

“梵净山金顶摩崖”是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名男子为了“留名”,竟用登山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显然严重破坏了这处珍贵的文物,引发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终,刻4个字赔偿12万余元,不文明旅游的代价实在太大了。笔者认为,罚得“痛”才能长记性,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震慑和警示教育意义,将能倒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杜绝破坏文物等不文明行为。

现实生活中,不少游客喜欢在旅游途中“留名”,在旅游景点和文物、历史遗迹等上面,乱刻乱画“某某到此一游”等内容,以证明自己到过这里旅游。此不和谐之举,不仅有碍观瞻,也对文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任由游客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泛滥,一些珍贵的文物或许就毁在不文明游客的手上。因此,保护文物和历史古迹,当从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开始,动真格依法严惩,就显然很有必要。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很有震慑效应,刻4个字赔偿12万余元,一个字就“值”3万元,比“一字千金”还要多。如此巨额代价,看今后谁还敢在“金顶摩崖”上刻字?

破坏文物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将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而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对此,广大游客在乱刻乱画之前,就应当“掂量掂量”,不要因一时冲动在文物上“留名”,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早在年12月,文旅部出台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加大对不文明游客的联合惩戒力度。也就是说,游客如果因为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了联合惩戒,将在信贷、出游等社会许多方面将处处受限制。由此可见,文明旅游才是游客的“通行证”,不文明旅游必将成为出游的“绊脚石”。此公益诉讼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旅游时,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文明游客,千万不要做破坏文物的“损人不利己”行为。否则,因不文明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而“痛”,后悔就已经晚了。

笔者认为,文物古迹是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大家共同呵护。广大游客应当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做一个保护文物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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